1)第948章 士子投票,吴国立法_重生之吴霸春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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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948章士子投票,吴国立法

  大杖则走,小杖则受。

  这个事情不止是远古时代的舜帝,曾参自己都深有体会的。

  话说曾参侍奉父母,尽心尽力。

  有一次,曾参的父亲曾点叫他去瓜地锄草,曾参不小心将一棵瓜苗锄掉。曾点认为其子用心不专,便用棍子责打。

  由于出手太重,将曾参打昏。

  当曾参苏醒后,并没有因为被误打而忿忿不平。

  孔丘知道此事后教训他说:“小杖则受,大杖则走,今参委身待暴怒,以陷父不义,安得孝乎!“

  如果大杖不走,让父亲在盛怒之下将其打死,就会令父亲受不义之恶名,造成终身遗憾。

  当时曾参承认说:“参罪大矣!”

  有了那一次的教训,曾参这才通权达变。

  知道这个事情的人不多,庆忌恰恰是其中的一个。

  至于曾参,哪里好意思把此事公之于众?

  而舜帝就惨了,但还是一个至孝之人。

  舜帝幼年时期遇到很多不幸。

  他五岁丧母,本来与握登十分恩爱,对舜也很溺爱的父亲瞽叟续弦以后,偏听偏信。

  特别是后母生下弟弟象后,舜受尽了皮肉之苦,受尽了虐待。

  舜的继母做姑娘时就天生嫉妒,脾气乖戾,因为固执任性,别人称之为任性之女,便叫成了“壬女”。

  壬女老大难嫁,别人给瞽叟牵线,死了结发妻的瞽叟生活艰难,也顾不得许多,就娶了壬女。

  壬女生了儿子象后,见舜相貌非凡,资质聪明,比象要强,万分忌恨,把舜看成眼中钉,肉中刺,经常在瞽叟面前说舜的坏话,挑拨和离间瞽叟与舜父子关系。

  瞎眼的瞽叟肝火旺,动不动就打舜,拿到什么就用什么打,打起来咬牙切齿,不打得皮开肉绽决不罢休。

  平常,当瞽叟拿起大棒打舜的时候,舜就逃躲;倘若用小棍棒打,舜便站着不动,任由抽打。

  直到瞽叟打累了骂乏了,方才离去,躲在无人的地方,痛苦地向死去的亲娘哭诉……

  舜帝、曾参大概是至孝之人的典范了。

  面对曾参的这种说法,身兼儒、法、名三家之学的公子训有着截然不同的意见,于是反驳道:“足下所言大缪!”

  “国家刑法,应该是君王对于国人的一种限制。”

  “父杀其子,君主治以不慈之罪;子杀其父,则治以不孝之罪,惟有如此方为平允!”

  “如子孙不服管教顶撞尊长,尊长可以告官发谴,而不可动用私刑,不然国法何在?”

  顿了一下,公子训义正辞严的道:“过去,国法尚未确立的时候,民间的宗族时常有家法。”

  “在他们看来,家法凌驾于国法之上。以至于宗族尊长,可随意处置犯事之族人,岂有此理?”

  “子杀其父,是不孝。父杀其子,是不慈!”

  “父母教,须敬听;父母责,须顺承。这一点无可辩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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