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65_千山暮雪 匪我思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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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【千山暮雪匪我思存(65)】

  倒是他的律师比他更紧张,见我如此,连忙半是疑惑半是催促地看着我。

  只要我在协议上签下自己的名字,那么从此和他再无半分关系。或者还是有的,圈子里那些闲得发慌的太太们,也许背地里会将我称作他的前妻。不过我想,不至于有人这般不识趣,敢当面对我这样说。

  前妻。

  多么可笑的两个字。

  我从来不曾做过他的妻子,他心知肚明,我亦心知肚明。

  十年,从二十岁到三十岁,我这一生最好的时光已经过去。

  和我结婚的时候他二十三岁,那时还是略显青涩的大男生,如今时光已经将他雕琢成稳重成熟的男人。岁月几乎没有在他身上留下太多痕迹,除了气质,他的一切恍若不曾改变。

  我签完自己的名字,推开那份协议,再签另一份。

  笔画出奇地流畅。十年前新婚之夜他第一次提出离婚,我用最尖酸刻薄的词汇与他大吵,最后他摔门而去。在他走后,我独自泣不成声,倒在床上放声大哭。

  十年,我用最渴爱的孤独熬成了毒,一丝一缕,侵入了血脉。我以为自己会一生一世与他纠缠下去,不死不休。

  没想到还有这一天。

  我还记得他的私人助理给我打电话,他从来不给我打电话,连最起码的沟通亦是通过助理。一如既往公事公办的语气,恭谨而疏离:慕小姐,莫先生同意出让港业49%的股份给慕氏,具体详情,您看是否方便让您的助理过来详谈?

  十年来,他第一次在我面前低了头,认了输,还是因为那个女人。

  童雪。

  他这样爱她到底为什么?

  我一直以为他这样的人,铁石心肠,岿然不动,我一度都疑惑他是不是根本就不爱女人。

  直到终于让我觉察到蛛丝马迹。

  八卦报纸登载的新闻,照片里他紧紧牵着一个女人的手,十指相扣。

  他从来没有牵过我的手。

  十年挂名夫妻,我单独见到他的次数都屈指可数。即使是在家族的聚会中,大部分情况下,他和振飞的关系都比和我热络。所以父亲在委派执行董事去莫氏的时候,特意选择了振飞,而不是我。

  父亲轻描淡写地说:你不适合担任这类职务。

  我明白父亲的弦外之音,其实我更不适合做他的妻子。

  我知道自己是发了狂。

  那个演电影的女人,凭什么被他牵着手?

  我要让她一辈子再也演不了电影。

  敢阻在我和他之间的一切人和事,我都要毁掉。

  振飞曾经劝过我,他说:姐姐,算了吧。

  算了吧?

  多么轻巧的三个字,十年来我倾尽一颗心,结果不过是一场笑话。

  十年前我见到他,我发过誓,一定要嫁给他。

  我的父亲是慕长河,我是慕氏最骄傲的掌上明珠,我想要什么,一定就可以得到。

  十年前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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