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二十九章:何梅协定_血魂19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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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何梅协定

  日本人送来的这份蓝色硬壳的文件夹里面的纸上清晰的写着:

  ﹝1﹞梅津致何部长备忘录﹝1935年6月9日﹞

  一、中国方面对于日本军曾经承认实行之事项如下:﹝一﹞于学忠及张廷谔一派之罢免;﹝二﹞蒋孝先、丁昌、曾扩情、何一飞之罢免;﹝三﹞宪兵第三团之撤去;﹝四﹞军分会政治训练处及北平军事杂志社之解散;﹝五﹞日本方面所谓蓝衣社、复兴社等有害于中、日两国国交之秘密机关之取缔,并不容许其存在;﹝六﹞河北省内一切党部之撤退,励志社北平支部之撤废;﹝七﹞第五十一军撤退河北省外;﹝八﹞第廿五师撤退河北省外,第廿五师学生训练班之解散;﹝九﹞中国内一般排外排日之禁止。

  二、关于以上诸项之实行,并承认下记附带事项:﹝一﹞与日本方面约定之事项,完全须在约定之期限内实行,更有使中、日关系不良之人员及机关,勿使重新进入。﹝二﹞任命盛市等职员时,希望容纳日本方面之希望选用,不使中、日关系或为不良之人物。﹝三﹞关于约定事项之实施,日本方面采取监视及纠察之手段。

  以上为备忘起见,特以笔记送达。

  何部长阁下:

  华北驻屯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

  昭和十年六月九日

  酒井扔下备忘录就扬着下巴回去了,转身临走的时候还冲着何部长伸出三个手指,然后化作掌刀在空中虚劈了一下,实在是嚣张的过份。

  可何部长却只能咧着嘴陪笑。

  何部长从南京出发的时候最高当局私下有过交待,无论如何要日本人停止军事动作。

  至于能向日方开出什么条件和做出那些让步,最高当局打着官腔,没有给何部长吐出半个有用的字出来。

  “最高当局啊,你要我何某人怎么办呢!?”

  何部长没有按照梅津美治郎的要求,三日内答复,也没有请示最高当局,他知道最高当局是个"爱之加膝,恶之坠渊"的人,这次让他何某人来北平就是要他背这个骂名的,最高当局是绝不会让这样一个耻辱的协定和自己有半点瓜葛!

  他何某人和最高当局还有过几段不愉快的过去。

  北伐战争中,何部长先后升任北伐军东路总指挥、第一路军总指挥。1927年7月,桂系首领“小诸葛”等"逼宫",要最高当局下野,与白私交不错的何部长态度暧mei,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。最高当局无奈,只得通电下野。当“小诸葛”在会上要最高当局离职时,最高当局回顾何部长,而何部长一声不吭,最高当局伤心异常,拂袖而走。最高当局事后说:"当时只要他何部长一句话,我是可以不走的。"这是最高当局、何部长的第一次矛盾。从此,最高当局与何部长之间埋下了芥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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