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六百零一章 步步为营(下)_覆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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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入绝境。对方要的不是你马克,而是要社团。我晚上刚刚收到消息,最高法即将就新修订的几部法律征求意见。其中包括了警察的证词权。”

  举例:警察执法,和一位妹子产生冲突,妹子撕扯自己衣服大喊:警察打人了,警察非礼啊。

  按照旧警察法,如果妹子坚持指控,警察要先被停职接受调查。如果警察缺乏人证和物证证明自己未侵犯妹子,即使没有证据对其提出指控,也会成为边缘人。

  按照新警察法,警察有自证之权。事发后,警察不承认发生这种事,在没有实际证据之前,警察的工作生活不受干扰。

  其次废除了多条法律,其中有审问的要求与细节。比如警察做笔录必须打开门,警察必须就受审者身体伤情进行调查和说明。

  总的来说,取消了对执法队伍束手束脚的法律,增强执法队伍的调查权。同时也加强了检察官对警察办案的监督。检察官有权了解重特大案件侦破进展,会见被刑拘或者羁押的嫌疑人等。

  最可能受争议的一条是,推翻面虫理论。假设A证据被污染,如果检方和警方能证明B证据没有被污染,那么A证据无效,B证据有效。如果有重要证据被污染,案件将发回警方重新调查,并且原办案警察必须回避本案。

  曹云和陆一航这两个小人物影响的了规则的修订,特别是陆一航,让最高法内部进行了持续数天的激烈辩论。结论是陆一航做法是对的,因为陆一航是基于现行法律辩护,保护现行法律。但面虫理论是错的,必须废除。

  最高法担心的是,A杀了B,而后警察C故意污染一件证据,如此一来导致A无罪释放。这是无法接受的。因为犯罪成本太低了。警察C污染证据断送只是自己的职业生涯,最严重也就一两年牢狱之灾。考虑到警察实际收入,和犯人可能的实际收入,收买警察污染证据是有可能的事。

  最高检和法一直关注律政署试点,把检控官职务交给律师后四案全胜。特别是曹云这个胜利让他们心惊肉跳。他们不能让所有人能力一样,只能通过法律修订来减少人对法律的影响。

  越正:“形式一片大好时候,总有人出来捣乱。成也曹云,败也曹云。”

  越传:“和曹云无关,走叉要么不出手,窝着当乌龟。要么一击致命。曹云只是走叉利用的一枚棋子。唯一的挽救办法就是说服曹云和我们合作。但是走叉到底是谁?曹云为什么愿意帮助走叉?这两个谜题我们都没有解开。”

  越传:“我补充一句,这件事别走邪路,别动曹云。一来,走叉掌握优势,攻击曹云在他们意料之中。二来,曹云身边很可能有不死鸟,就算杀掉曹云,不排除不死鸟复仇。三来,我本人对曹云比较满意,他现在和三尺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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