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三百三十四章 咨询_覆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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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没有意外,董事会认定,被告罪名不成立,当庭释放。

  在法官准备说退庭时,听审席一人站起来,手指曹云:“我想请这位律师打官司,我弟弟的案子。”

  一号法官道:“随便,不过本案已经结束,本次烈焰内审到此结束,退庭。”

  那人道:“请大家多留几天,恳请董事会和烈焰法庭再开一庭,我愿意负责所有费用。”

  一号法官似乎在听取董事会的会议内容,许久后回答:“董事会不会参与你案子的审判。如果你愿意,可以委托烈焰法庭。近期烈焰不可能会频繁开庭。”

  那人:“我要求董事会当陪审团。”

  一号法官:“我不能保证,不过我可以替你向烈焰法庭沟通。家有家规,国有国法。犯罪界也有犯罪界的规则。只不过我们的规则相比世俗法律,我们显得儿戏和简单。我不希望商户之间暴力解决问题,希望一切纠纷都放到烈焰法庭中来解决。”

  规章几乎是超过三人团体必然会出现的一个产物。公司,店铺,超市等,他们的奖惩受限,同时容易受客观或者主观影响,没有严格执行。比如老板看你左脚先进公司,告诉你被解雇了。这显然不符合规章,但是老板就是规章。老板要求员工们严格执行规章的同时,他拥有一票否决权,一票通过权。

  “谢谢。”

  一号法官:“不过烈焰法庭的费用与细节需要你自己和他们谈。”

  “谢谢。”那人双手合什。

  曹云道:“喂,就没人问我愿意不愿意?”

  那人伸出两根手指:“两百万。”

  曹云笑,竹低声道:“这里谈论的钱都是以美元为单位。”

  曹云立刻伸出手,做OK手势,小声问道:“他谁?”

  那人胸前有听审23铭牌,竹道:“不清楚,除了董事会外,没有人知道23号是谁。”

  一号法官:“退庭。”

  ……

  苦主23号在曹云住处见面,将案情说明。

  苦主和弟弟一起经营菌火生意,他们是大联盟商户,商户名:最后一把枪(最枪)。出事前刚刚通过六级审核。他们的生意不大,主要就是弄点手枪,客户多是无聊的有钱人。

  四级商户雷云是活跃在中东的人数四到六人左右的赏金猎人,也可以称呼为赏金杀手。他们在明面接受官方委托,抓捕悬红通缉犯。暗地中也接跨地区,跨国的刺杀任务。

  事情发生在最枪所在的吉隆坡,雷云联系苦主,需要一把手枪。苦主推脱手头没货,雷云加了四倍价格,苦主虽然有些心动,但还是没有答应。18个小时后,警方发现了苦主弟弟在郊外的尸体。

  苦主自己调查,发现在自己拒绝雷云之后,有人私下联系了自己的弟弟。弟弟前往仓库拿了一把伯莱塔后再也没有消息。当天,还发生一起命案,一位中东富豪乘车回酒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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