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353章 军功分配_汉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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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缴的赋税归其享用),彻侯和关内侯还可以得到封地,获得封地的赋税收入,但一般不得直接在封地进行统治。

  每一爵位都可以享受相应的社会特权,比如“不更”可以免除一般百姓必须承担的劳役,“公乘”具有出行时乘坐政府车辆的特权等等。

  平时衣、食、住、行,生、婚、丧、祭等各方面享用标准都按照爵位严格划分。

  有爵位者还可以出任一定级别的官职,比如第五级“大夫”以上就可以担任各级军官。

  有爵位者在犯罪的情况下,往往可以用“贬爵”来代替刑罚。

  而爵位也可以用来为自己的亲属免除官府奴隶的身份,用一级爵位可以赎取一个沦为奴隶的亲属的自由。

  秦国的《军爵律》对于战功的计算与赏赐做了详尽的规定。

  比如规定士兵在战场上斩得敌军普通士兵的首级,就可以免除全家的徭役和赋税。100人以下的作战编制单位如果能够斩敌33个首级,就计为“满功”,带队军官可以晋爵一级。

  大兵团在攻城战役中斩首8000级以上、在野战中斩首2000级以上,也计为“满功”,各级军官都晋爵一级,其中战功卓著者可以晋爵三级。

  从战国后期秦军几乎所向无敌的情况来看,这套激励机制还是相当有效的。

  到了秦末战争期间,各方基本都采用这套制度。

  刘邦的汉军在战争期间大量授予军功爵位,但是对这些有爵位者的社会评价和实际待遇已大大打了折扣,以至于刘邦在战争结束后特意要发布文告,要求各地政府尊重有爵位的退伍官兵。

  而他的儿子汉文帝刘恒接受文臣贾谊建议,允许百姓出粮买爵位来增加政府收入。

  后来的很多皇帝更进一步,经常为了某项政治目的而宣布“赐天下民爵一级”,甚至赐民爵二级、三级,人人有爵位也就等于是人人无爵位,爵位不再是什么激励的因素。

  以后各代不再有类似的普遍性的爵位制度。

  汉武帝为了推进对匈奴的战争,另行设计一套17级“武功爵”,名义上是奖赏作战勇敢的将士,但实际上却和原来的爵位一样可以卖钱。

  从低到高有“造士”、“闲舆士”、“良士”、“元戎士”、“官首”、“秉铎”、“千夫”、“乐卿”、“执戎”、“左庶长”、“军卫”等名目。

  秦汉以后由于社会所看重的是职官,再赏赐爵位没有激励意义。

  到了西晋,军功也分为两个作用。

  对于世家高门来说,军功是他向上一步的敲门砖。

  对于那些普通士卒来说,军功能够让他得到数量可观的钱粮,并且军功足够的话,甚至还可以免除税赋。

  此次战役斩杀五千骑兵,王生完全可以将人数提升到八千人。

  算是大功一件了。

  此次出来的士卒,基本上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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