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)第284章 从天堂到地狱,只需要一天_网购买到假货,反手加购一百万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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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所思。

  虽然现代社会讲究男女平等,但我们不得不承认,性别的差异确实是实际存在的。

  以常理而论,只有男性猥亵女性,哪有女性猥亵男性的道理?

  但其实,还真有。

  法律规定,猥亵既可以是男性对女性,也可以是女性对男性,甚至可以是男性对男性,女性对女性。

  简单来说,可以发生在异性之间,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。

  曹猛作为一个有着丰富经验的老警察,对于相关法律规定,还是清楚的。

  而且几年前蓉城就发生过一起很荒唐的事情。

  那次事件,被称为九眼桥事件,或者蓉城桥震门事件,大概情况呢就是说有个醉酒的女子,将一个路人男子按倒在地脱掉裤子就坐了上去……

  在我国的刑法中,强歼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男性,所以这个事件不成立强歼罪,这就是一起典型的男性作为犯罪对象,作为被害人的猥亵案。

  后面怎么处理的不清楚,反正那个事件发生之后的一段时间,经常有男子蹲守在事件发生地的九眼桥附近,甚至振臂高呼“姐姐你快回来”。

  而且针对这个事情,网上的舆论也很少涉及犯罪方面,更多的是诸如“男孩子在外面也要保护好自己”之类的调侃,甚至是……羡慕。

  总之这个事情以及由此引发的一些热议,都挺荒唐的。

  由此也足以见得,猥亵男性这种事情,在国人的传统观念里,并不容易被接受。

  说句实在话,同样是被猥亵,十个女性里面,怎么也有七八个会鼓足勇气报警,但如果是男性,可能十个人被猥亵,连一个报警的都没有。

  但姜白显然不是普通人。

  既然这事儿发生在自己身上,那就没道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糊弄过去。

  可能有人会说了,啊,虽然这个事情没有经过你的同意,但你也不吃亏啊,还占便宜了呢。

  换做别人还求之不得呢,你可倒好,自己爽了不说,居然还要报警?

  这话你乍一听好像是没什么毛病。

  但理不是这么个理。

  抛开爽不爽不谈(这个真可以抛开),周美文的行为确实违背了姜白的意愿,并且侵犯了“性的决定权”,这就是妥妥的猥亵!

  姜白深知这个案子会引发很大的争议,警察是否立案,法院是否判定罪名成立,那是后话,但他还是决定报警。

  曹猛没有过多考虑便予以立案了。

  毕竟证据挺齐全的。

  罗大状带来的那个视频,同时可以作为诬告陷害罪和猥亵罪的证据。

  甚至基本上都不需要怎么调查,直接就可以移交检察院了。

  几分钟后。

  姜白跟罗大状走出公安局。

  没有回酒店,而是打了辆车往法院而去。

  在车上,姜白打开手机,看到无数条信息和私信,亲友和粉丝们在关心他的情况。

  姜白先给父母打了个电话报平安,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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